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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防眩设施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02207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3]962号
发布机构: 厅高管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防眩设施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3-11-29

榆林市、渭南市交通运输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外资办,陕西宝汉公司,厅质监站、定额站,省交通设计院,西安公路研究院,省交通咨询公司:

防眩设施是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显著改善高速公路的夜间行车条件,避免对向车灯眩光的干扰,保证夜间行车安全。目前解决高速公路眩光问题的方法主要是植物防眩(栽植防眩树木)和设施防眩(设置防眩板、网)两种方法。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设生态文明,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的方针政策,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美丽陕西”的总要求,通过认真分析并总结我省近年来已建成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防眩设施的使用状况,进一步合理拟定经济美观、低碳环保、安全耐久、便于养护的中央分隔带防眩设施,为在建和新开工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防眩设施设计和建设提供指导性意见。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央分隔带防眩设施应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由于我省地域南北跨度大,气候条件差异大,中央分隔带防眩设施设计方案应根据高速公路工程技术条件以及所处的地域气候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对同一条路、不同工程技术条件也可采用不同防眩设施,不能千篇一律搞一刀切。

二、中央分隔带不同防眩设施的适用条件

(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采用植物防眩:

1、地域气候条件:关中、陕南地区的大部分高速公路;陕北地区六车道及以上标准和中央分隔带宽度大于等于3米的高速公路;景观要求较高的四车道高速公路。

2、公路技术条件:桥隧比例在70%以下的项目;相邻大桥(隧道)之间的路基长度在100米以上路段。

(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设施防眩:

1、地域气候条件:陕北地区中央分隔带宽度小于3米的四车道高速公路。

2、公路技术条件:桥隧比例在70%以上的项目;相邻大桥(隧道)之间的路基长度在100米以下的路段;影响视距的小半径曲线路段;长大纵坡等管护不安全路段;桥梁路段。

三、技术要求

1、采用植物防眩时应优先选用适宜当地自然条件生长、树形丰满、防眩效果好、便于后期养护管理的常绿树种,并按规范要求控制植物的高度和密度,满足防眩功能要求。

2、采用植物防眩时应加强中央分隔带的排水和防渗设计,防止积水下渗,影响路基稳定和路面耐久性。在建设过程中,应加强中央分隔带回填土的质量控制,禁止将灰土、废渣、石块等填入中央分隔带,提高绿化植物的成活率。

3、采用设施防眩时要选择质量好、不易褪色、耐久可靠的防眩板网,同时应确保中央分隔带回填土的压实质量,做好顶面的封排水工程。

四、具体事项

根据上述要求,省厅对今后新建、新开工及目前在建项目进行了研究,原则上确定了中央分隔带防眩设施的设置类型(详见附件),具体要求如下:

1、对正在设计的旬邑至凤翔、宝鸡至平坎、绥德至延川、合阳至铜川、平利至镇坪、西宝改扩建凉泉至苟家岭等6个项目,应按本通知要求在设计中落实。 

2、今年新开工的西咸北环线、临西改扩建、渭玉、铜旬、黄延、蒲黄、神米等7个项目应按本通知要求,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修编中落实。

3、除明年通车的咸旬项目外,今年续建的绛法、汉中至陕川界、铜黄(北段)、安平、罗韦、延延、坪坎至汉中、西宝改扩建虢镇东至潘家湾段等8个项目,还未进行中央分隔带防眩设施招标,由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原设计单位按照以上要求尽快修改设计并实施。

4、省交通咨询公司要将中央分隔带防眩设施设计作为重点内容之一进行审查。

5、厅质监站在质量监督过程中要经常检查防眩设施的施工质量,及时纠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五、省厅《关于新建高速公路取消中央分隔带绿化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交函〔2008〕269号)和《关于高速公路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交函〔2008〕789号)文中与本通知有冲突的条文同时废止。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应将执行情况和效果及时向厅高管处反映,以便更好地改进和完善。

附件:2013年全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央分隔带防眩设施设置一览表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11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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